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

2011年03月24日14:15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的案件,对估价结论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1997年04月22日由国家计划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检察院向人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对估价结论有异议的,应当由提出异议的机关自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动态知识排行榜
刑事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