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执行职务的,

2011年03月24日14:28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执行职务的,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第五十三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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