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视听技术手段与技侦手段的界限?

2011年03月24日14:3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如何区分视听技术手段与技侦手段的界限?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6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严格区分视听技术手段与技侦手段的界限。运用现代视听技术,依照法律规定的取证程序,公开或秘密地获取视听资料证据与依照专门的程序,运用专有技术,由技侦专门人员秘密进行的技术侦察是不同的。对个别案件,需要使用技侦手段的,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并商有关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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