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996年12月31日作出的《关于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人民检察院对封存保管的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6年12月31日作出的《关于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人民检察院对封存保管的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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