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当向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宣布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2011年03月24日14:54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安机关应当向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宣布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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