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
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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