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许多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因为疾病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出现而被取保候审。请问取保候审期间,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实行的是法定赔偿原则,即由法律规定赔偿范围、赔偿方式、赔偿数额。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应当是指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以及错判刑罚并被羁押,人身自由受到完全限制的情形。取保候审虽然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但只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实际上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从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精神以及立法原意来看,国家赔偿采用的是限制赔偿原则,即并非对所有造成损害的情形都要赔偿,这与我国的国情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对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以及赔偿范围中有关侵犯人身自由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或对其错判刑罚的情形。对于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等部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其他情形,国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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