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中,要严格区别哪些界限?

2011年03月24日15:5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中,要严格区别哪些界限? 《关于处理反动会道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在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中,要严格区分以下界限:
(一)要把反动会道门活动,同由于天灾人祸或对某些异常的自然现象不能科学解释,幻想“躲灾避难”所进行的封建迷信活动区别开来。对前者要予以打击;对后者则注重教育,不能视为犯罪。
(二)要把反动会道门的活动,同巫婆、神汉借封建迷信进行造谣、诈骗钱财的犯罪活动区别开来。对后者应按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三)要把反动会道门活动,同宗教活动严格区别开来。对前者要依法打击,对后者要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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