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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