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违反入境出境规定的外国人应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2011年03月24日16:51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违反入境出境规定的外国人应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根据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会议通过、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对违反入境出境规定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本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量刑标准知识排行榜
量刑标准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