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如何适用刑罚?

2011年03月24日17:0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如何适用刑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碍公务罪的以下规定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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