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反动会道门的道产按照什么原则处理?

2011年03月24日17:22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反动会道门的道产按照什么原则处理? 《关于处理反动会道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对反动会道门的道产,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反动会道门道首和其他成员诈骗和利用各种名义筹集起来用于反动会道门活动的钱财,应一律依法收缴,上交国库。
(二)对用于反动会道门活动的经文、训书、道具等,应作为罪证,一律依法收缴。
(三)对反动会道门用于活动的坛堂房产依法予以没收,交当地人民政府处理;对占用或借用私人房屋作坛堂的,对房主应依法训诫,并责令其具结悔过,将房屋退还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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