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所犯的与文物有关的犯罪如何处罚?

2011年03月25日09:46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国家工作人员所犯的与文物有关的犯罪如何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87年11月27日以法(研)发〔1987〕32号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内外勾结犯盗窃馆藏文物,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非法经营文物,走私文物罪的,或者贪污、受贿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文物被盗、被毁、流失,造成重大损失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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