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适用刑罚?

2011年03月25日10:02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适用刑罚?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定罪处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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