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

2011年03月25日10:20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或文件,如何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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