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如何适用刑罚?

2011年03月25日10:35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如何适用刑罚?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的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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