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野生植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如何处罚

2011年03月25日10:42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野生植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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