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盗窃罪如何适用刑罚?

2011年03月25日10:52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盗窃罪如何适用刑罚?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以法释[1998]4号发布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刑法上述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述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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