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故意毁损邮筒等公用设施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03月25日11:10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故意毁损邮筒等公用设施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故意损毁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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