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黄健翔通过诉讼赢得了女儿佳佳(化名)的抚养权。近日他却被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昨天下午,黄健翔接受采访时表示诉讼是前妻的权利,同时对她的指责持保留意见。
2006年1月,黄健翔与前妻孙颖协议离婚,稍后他将孙颖告上法庭,讨要部分财产和佳佳的抚养权。他在诉讼中说,离婚后,孙颖没有履行离婚协议的承诺,不仅将佳佳带在身边,还在探视问题上拖延推托,导致他见佳佳一面非常困难。
2006年11月,朝阳法院判决黄健翔自行抚育佳佳,但孙颖有探望权;同时判决黄健翔获得建外SOHO的房产一套及地下车库停车位一个,但需返还孙颖支付的5.6万余元银行按揭。
今日孙颖一纸诉状,将黄健翔告上法庭。她起诉说,因为黄健翔已再次结婚,并生有一个孩子,因此佳佳虽被判决由黄健翔抚养,实际上一直被她独自抚养并照料日常生活、学习。
孙颖在诉状中说,佳佳已经7岁,完全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愿。她非常不愿意到黄健翔家,而且黄健翔也根本没有履行抚养责任。因为佳佳已经明确提出要随母亲一起生活,所以孙颖请求法院判令由她自行抚养女儿。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黄健翔。他接到电话说,起诉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是孙颖的权利,“但她对我的一些指责(指没有履行抚养责任),你相信吗……我只说这一句话,其余不再表态。”
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