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常识]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分析

2011年03月26日09:40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劳动合同意识有了增强。政府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深入到基层单位进行指导,并举办多期培训班,提高了各类人员对法律的认识。二是劳动用工行为不断规范。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管理,扎实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积极做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审查工作。三是违法劳动用工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大力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四是劳动争议调处得到强化。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认识上,部分企业及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仍存在误区,一些企业担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无法优胜劣汰,不利于企业发展,认为法律实施后会增加企业成本,同时部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不够重视。在操作上,一些市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没有按法律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文本签订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合同流于形式,社会保险未全部缴纳,未遵守劳动时间,工会组织在集体合同签订时作用不强,个别企业有使用童工和不合理使用未成年工现象。在执法上,劳动监察和仲裁队伍人员短缺,影响了仲裁效率。

  三、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下的劳动秩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有针对性地抓好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并实施好法律,梳理企业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工会组织联系劳动者的桥梁作用,形成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是切实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监察和仲裁队伍建设,特别是县、区要按核定编制抓紧配齐配强人员。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法律实施。政府部门要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衔接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妥善预防和处理职工群体事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探索实行人民法院与工会、劳动以及司法等部门联动,建立包括仲裁前调解、诉讼前调解、执行前督促在内的诉前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有效解决劳动纠纷。正视劳动合同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于石油、石化大企业历史形成的多种用工形式,市政府要协调企业认真研究,稳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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