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常识]不得拒绝加班的几种情形

2011年03月26日09:52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以下四种情形,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比如“非典时期”需要生产大量口罩,纺织工厂的职工就应当听从指挥,有必要牺牲个人时间加班加点生产口罩,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

  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内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在上述几种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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