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常识]婚姻法规定怀孕期间不得提出离婚

2011年03月26日11:31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里规定了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但是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并有权提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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