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三年不顾家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原、原告系合法夫妻,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理应相互协助,互敬、互爱。原告于 2006 年离家出走,杳无音信,不履行夫妻义务,不抚养子女,至今分居已逾三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原告也同意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2002 年 4 月登记结婚, 2005 年生育一对双胞胎。婚前及婚后两人感情不错,三利于 2006 年 3 月初到外地打工至今,开始几个月还与小蕾保持联系,并寄钱给小蕾,后便失去联系,现下落不明,也未向家里寄钱。小蕾苦等四年无望便诉至法院,要求与三利离婚。诉讼中,小蕾表示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富。两个孩子分别随小蕾和三利父母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