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有一问题想先期咨询一下:我于08年12月16日收到公司人事的离职通知(邮件形式),我在12月25号回复并确认接受公司离职安排。但今天又收到公司人事一个邮件说:响应政府号召12月16日离职通知不执行,公司将另安排我工作,为薪水减半,做一休一。但我已经计划好离职,接受公司的裁员补偿。我的问题是:我能否不接受公司新安排的工作(做一休一),继续要求公司履行离职通知(裁员)?如果公司硬性强加于我,我可以有什么权利可申诉的?(公司的做法有哪些违法的地方?它的做法明显是让我自动辞职,不进行裁员补偿)补充问题:我现供职的公司当初美其名曰做一些合理避税(个税),当时与A,B两个公司签了一个劳动合同一个劳务协议(但薪水是合并一起发放的,再解释清楚一点即:A公司3500,B公司2000,扣税后合并一个数字发放到工资卡)。我的问题是:假如公司让我做一休一,终止我的劳务协议合同,执行劳动合同,我能主张自己的哪些权利?能否让公司按原合同执行?(当然能争取公司跟我解除合同,拿到裁员补偿更好咯)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1、可以要求单位裁员补偿。而且,即使你不接受裁员,单位也不能单方降低你的工资。2、不同意单位的做一休一,要求单位继续按原待遇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