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重庆一家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工厂,在2006年我司进口一批特定减免税的设备,现在我们需要提前把没有解除监管的设备退运出去,现在问题在于是否需要使用外汇核销单的问题,因我们公司是不需要收汇的?
法帮网www.fabang.com热心律师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汇发[2001]210号)规定,监管方式“退运货物”(4561)属于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
问:我司是重庆一家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工厂,在2006年我司进口一批特定减免税的设备,现在我们需要提前把没有解除监管的设备退运出去,现在问题在于是否需要使用外汇核销单的问题,因我们公司是不需要收汇的?
法帮网www.fabang.com热心律师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汇发[2001]210号)规定,监管方式“退运货物”(4561)属于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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