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家设立在南宁的内资民营企业,现在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生效,我司拟开展进出口业务,现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现在司须要去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属于经常项目);请问开立外汇帐户要不要相关管理部门先批准啊?
法帮网www.fabang.com热心律师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事先核准。境内机构凡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应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先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