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公司在一宗海关纳税复议听证中申请了复议,但在听证结束后我公司才收集到一份可能对我公司有利的价格材料,请问现在向海关提交的话,海关还会接受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行政复议参加人无法在举行听证时当场提交有关证据的,由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限定时间事后提交并且另行进行调查、质证或者再次进行听证;行政复议参加人提出的证据无法当场质证的,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事后进行调查、质证或者再次进行听证。行政复议参加人在听证后的举证未经质证或者未经海关行政复议机构重新调查认可的,不得作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证据。”所以,如果你公司在纳税复议听证后提交有关材料,必须经过质证或者复议机构调查认可才能作为作出复议决定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