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关于应届毕业生是否必须执行服务期的问题

2011年03月29日10:03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的单位想对应届毕业硕士生一律执行5年服务期,防止跳槽,请问应届毕业生符合执行服务期的条件吗?这种做法合法吗?有没有具体的制度规章?如何应对单位的这种做法?谢谢!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您好:(1)服务期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在上海只有一下两种情况单位才可以约定服务期A,单位提供特殊待遇B,出资招用或提供出资培训。如不是这种情况的,约定无效。(2)如服务期不合法,员工有权不同意签署,单位单位的规定是无效的。 温陈静律师 律师姓名: 俞敏 联系方式: 详细信息>> 回复解答: 根据劳动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对单位出资培训或享受单位特殊待遇的员工单位才可以设定服务期.否则无权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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