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对几个相似的征税决定不服,能否合并申请海关复议?

2011年03月29日10:18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海关近期针对我公司进口的几批相同货物连续认定为税率相对较高的税号,我公司认为海关的做法有误,请问我公司可以将这几个征税决定合并为一个案件申请海关复议吗?

法帮网www.fabang.com热心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合并审理,并且以后一个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为正式受理的日期:(一)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对同一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分别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同一申请人对同一海关的数个相同类型或者具有关联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分别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但是,目前尚未有可对相同类型的几个具体行政行为合并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因此,建议贵司分别提交复议申请。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行政复议案例知识排行榜
行政复议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