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今年6.23进公司,担任业务工作,提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回答都没有劳动合同,拒绝签订。我的工资是每月打入农行卡,社会保障金是9.1开始缴纳的(之前因为办理过失业金,是领到8月底的,向劳动部门退失业金再补缴的话劳动部门需要劳动合同,所以没有办理),今年12.18公司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我和其他两位业务员自动离职(听起来很荒唐,但事实如此),我们已经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要求赔偿双培工资,以及在此期间的加班工资(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8:00--17:00)和补缴6.23--8.31的社会保障金。现在我手上有工资卡、劳动手册以及进公司后的所有销售单据(有公司领导的签字)。公司现在已经知道此事,说是当初我们进公司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给我们机会(真不要脸啊),以及擅自修改我们的工作笔记,说我们没有完成公司定制的销量,而遭到辞退的。 请律师帮我看看,我的仲裁能胜诉吗?赢面大吗?公司的说法能成立吗?要求的双培工资、加班费和社会保障金能拿到吗? 谢谢!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没有详实的资料我们不好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