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无故被解除劳动合同.

2011年03月29日11:16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是在基础工程公司学开吊车的员工,09年4月1号上班试用期3个月,由于领悟能力较快,试用期提前了一个月.09年6月11号签的合同,合同生效是09年5月30号.在09年7月28号下午上班被经理喊去办公室无原无故被解除劳动合同.我在任职期间没有出现过任何事故.请问像我这样的事件该如何处理.能获得补偿吗?补偿金额怎么算?谢谢...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由于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获得1个月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也可以获得1个月的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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