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双薪及低保问题(补问)

2011年03月29日11:34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双薪问题: 1.我们08年年底一个月应该发双薪的,合同上有明确写明,但到现在都没有发,法律上是不是只保护一年?过一年再仲裁法律就不保护了呢?2.低保问题: 1.现在公司以效益不好的理由给我们个别人一张信件,信件大致内容是说公司效益不好,让我们另寻他路,在这期间公司给低保960和交相应的社保(我的合同是无限期的,是自动续签的),我想问,如果我不主动辞工的话公司是不是要永久性的给我发960和交相应的社保? 补问1: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向单位追讨过,时效可以中断""时效可以中断是什么意思?是指中间我们要过的话法律保护期限会相应延长么?补问2: 公司给我们的通知函上面落款没有公司公章,落款只是公司的名字而已,这种通知函有效么?在发低保的中途公司如果以其它名誉停发低保怎么办?比如说我们无故矿工等.谢谢!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1、08年底还未过时效,不过时间所剩不多,建议及早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2、公司的通知函未盖章不生效,你可以继续上班。3、你的问题较为复杂,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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