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关于不签劳动合同、克扣工资及拒付经济补偿金

2011年03月29日14:08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于2008年11月进入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约定的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公司通知我已获正式录用,但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此后公司却一直按照试用期的薪资标准支付我工资,多次与之交涉未果。3月2日公司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但仅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多支付了我一个月薪水作为补偿。我要求公司补发此前拖欠我的工资部分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遭到拒绝。请问我该怎么办?期待着您的指导,并非常感谢您的帮助!我的电话158 0061 4718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1、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2、如果你有证明你只有1个月的试用期,可以要求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你支付赔偿金。 3、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经济补偿即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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