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

2011年04月02日10:26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问: 我想请问一下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在手续和时间方面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 答: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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