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走私案中为了走私而设立公司?

2011年04月04日00:57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问:去年,我的两个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结果不出一个月,海关就查到他那去了。后来海关查实,他们开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为走私提供方便,虽然是经合法注册的,但那公司就是个幌子。我想请问一下,海关在认定走私主体时,会不会认定为单位走私?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罚量刑知识排行榜
刑罚量刑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