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工商局在对全市的烟草专卖进行检查,发现有家店销售的部分香烟在内地是无经营权的,工商局怀疑此烟是走私货,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有走私嫌疑,对此,工商局应如何处理? 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移送涉嫌走私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署侦[2000]245号),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等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涉嫌走私犯罪、走私违法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案件(统称涉嫌走私案件),交由所在地的海关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