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被海关以申报不实处以罚款,我司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复议的海关维持原处罚决定,请问如果我司仍不服提起诉讼,这时以谁为被告?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如果你公司提起诉讼,应以原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