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形式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吗?

2011年04月04日08:42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问: 请问如果我想向海关申请复议,可否通过发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申请书?如果可以,递交后还需递交纸制版申请书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受理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告知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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