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国外的朋友在北京潘家园市场买了一些文物,想带出境。但是据说有些文物是不允许带出境的。请问哪些文物是禁止出境的呢? 答: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通知(文物博发〔2007〕30号),我国禁止出境的文物包括:
1.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2.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3.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4.未列入本标准范围之内的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确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禁止出境。
详情请参阅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通知(文物博发〔200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