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中的罚金问题

2011年04月05日21:38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问: 我同事出国游玩过程中购买了50张色情电影光碟,准备带回国卖。后在过关检查时被发现,最后被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缴纳罚金的数额有没有一定的标准?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0〕45号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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