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走私货物时已缴税可否从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中扣除?

2011年04月05日22:48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问: 我朋友公司于去年出售了保税料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际缴纳了增值税,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查出,海关在核定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纳税额时,是否应将已交纳的增值税从中扣除?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走私犯罪嫌疑人为出售走私货物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是走私行为既遂后在流通领域获违法所得的一种手段,属于非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核定走私货物偷逃应缴总额时,不应当将其已缴的增值税额从其走私偷逃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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