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李某走私一批高档羊毛衫,涉税13万,得手后,为了转移走私款,便让我一朋友帮忙将此笔款项转于其名下,我朋友知道后觉得此钱来路不正,但碍于情面,最后还是答应了,事后案发。我朋友的行为会不会很严重?会以走私共犯论处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的规定,明知是走私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或者其它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构成洗钱罪。所以你的朋友此举已构成洗钱罪,将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