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孙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刑事律师,现正在办理一件关于走私红油的案件,我的当事人是一名司机,据当事人讲述,他本人全然不知道所运输的是走私红油,以为运输的只是一般的柴油而已,而缉私局却认定当事人明知是走私红油却帮助运输,认为当事人具有犯罪故意,请问走私犯罪中的主观故意中的“明知”如何认定?谢谢!
答:关于走私犯罪主观故意中的“明知”,要结合具体案情来进行分析判断。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对走私主观故意中“明知”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