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被他人冒用,海关查到后通知了我公司。我公司按要求交了担保,海关扣了货。现在我公司了解到该侵权人向海关提出了复议。请问我公司能否参与该复议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与被审查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对其与被审查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