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军人参与走私情况下的法院管辖问题

2011年04月06日01:51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问: 我亲戚刚从部队退伍回来,过年期间与他战友(在职军人)共同走私了一批建材,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据此,此案将分别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分别管辖,如果有涉及军事秘密的,将一同交由军事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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