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一领导组织所在部门的几个下属共同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35万元人民币,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会受到牵连,受到处罚吗? 答: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果该领导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并且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则可以认定为单位走私犯罪。因此,认定单位走私犯罪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