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一同事在其朋友的怂恿下,答应偷带一些物品回内地给朋友,但具体是什么物品其朋友并未告知他,他也没问。结果在入关时被海关当场查获,经查此批物品为淫秽书刊。他非常害怕,担心会不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向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的相关规定,走私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走私犯罪故意,但对其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的,不影响走私犯罪构成,应当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但是,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受蒙骗而对走私对象发生认识错误的,可以从轻处罚。所以,这种情况下会按照走私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