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赔偿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2011年04月06日16:44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问:因为某码头海关的查验,货物损坏严重,我们想提出赔偿要求,是向码头的海关还是向总关提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海关查验进出境货物时,损坏查验的货物的,实施查验的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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