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婚姻上道保险,夫妻俩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则房屋全部归女方所有。谁知,婚后双方因婚嫁形式及小孩的姓氏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男方屡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按法律规定分割房产。而女方则凭手中握有的书面协议,要求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那么,女方能够凭手中的协议如愿得到协议中约定的房屋吗?
2009年5月5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作出了终审判决。有协议在手的妻子,本以为胜券在握,却输掉了官司。手拿判决书,女方怎么也想不明白,违反约定的是男方,为什么输掉官司的却是自己?出乎意料之外的判决,也让人们觉得匪夷所思: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可以对财产的处理进行约定,为什么约定就无效呢?该案的判决给人们带来了一个警示:夫妻财产约定,当心触及“雷区”!
夫妻财产约定 离婚设为条件
高大帅气的庄磊1982年10月出生于江苏省苏州市。2001年1月,在朋友生日宴会上,18岁的庄磊与长自己一岁的林菲相识。庄磊身高一米七八,潇洒俊郎,林菲漂亮可人,善解人意,两人一见钟情,初次见面便有说不完的话,大有相见恨晚之意。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相互产生了爱慕之情,在双方父母的赞许下,两人便订下了终身。由于庄磊与林菲还很小,双方父母约定,等孩子达到了法定结婚的年龄,就让两个孩子完婚。
虽然不能结婚,却挡不住两个年轻人的激情。为了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个小天地,经过软磨硬泡,庄磊终于得到父母的支持,于2002年6月16日购买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房屋一套,房价为29余元,庄磊支付了购房款21万余元,另有8万元房款,庄磊进行了按揭贷款。拿到钥匙后,庄磊立即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爱巢构筑完毕后,林菲便从家中搬来,与庄磊共同营造着自己的小乐窝。两人俨然一对小夫妻,过着幸福、无忧的日子。
2004年11日,庄磊刚刚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恩恩爱爱的小两口征得父母的同意便登记结婚了。随后,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庄磊与林菲举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结婚后不久,林菲便怀孕了。喜事接踵而来,双方父母十分的高兴,庄磊和林菲更是幸福之情溢于言表,共同期待着小生命的降临。
可是,林菲的父母激动之中却夹着一丝惆怅。林菲是家中的独女,他们多么希望女儿生个小孩能跟女儿姓,这样,自家也就可以算有后了。可是,他们想到庄磊也是家中的独子,要想让小孩跟自家姓谈何容易。知道父母的心思后,林菲挽着父母的手臂,笑道:“这事我自有打算,一定会满足你们的心愿的。”
2005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林菲躺在床上,用手轻轻抚摸着渐渐隆起的肚子,幸福地对着躺在身旁的庄磊娇嗔道:“小孩再过几个月就要出生了,你说小孩是跟你姓还是跟我姓?”“当然是跟我姓,哪有跟你姓的道理!”庄磊不假思索地回答道。见庄磊这么霸道,林菲一屁股坐起来,回敬道:“法律还规定既可以跟男方姓,也可以跟女方姓,你凭什么说只能跟你姓不能跟我姓?!”见妻子林菲较真起来,庄磊急忙安慰自己的妻子,解释说:“按照风俗,如果孩子跟你姓了,就表明我是倒插门的女婿,那样我会被别人瞧不起的,我的父母在外面也抬不起头来。你是嫁给我们家的媳妇,小孩当然应该跟我姓了。”见庄磊这么说,林菲却不服气,争执道:“我们结婚前不是说好了吗,我们是‘两家合一家’,我怎么成了嫁给你家的媳妇了?” “什么‘两家合一家’,我听都没有听说过,这是原则问题,我是不会让步的。”庄磊认为妻子胡搅蛮缠,毫不客气把妻子顶了回去,好让妻子死了这颗心。就这样,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争执起来,闹得很不愉快。
3月18日晚,庄磊和林菲再次因婚嫁形式是“男婚女嫁”还是“两家合一家”以及小孩的姓氏等问题发生矛盾。考虑到妻子有孕在身,为了尽早平息家庭的矛盾,经过商谈,双方作出让步,庄磊给林菲写下两份书面承诺书,一份承诺书上写着:“我、庄磊愿意并且同意,我跟林菲生的第一个孩子姓庄不管男女,我都会很好地对待他。我跟林菲生的第二个孩子我庄磊同意姓林,会很好地对待他。”落款处有庄磊及林菲的签名。另一份承诺书写有:“庄磊从今天起是林菲的人了。以后一切都交于林菲,如离婚房屋是林菲的了。”落款处同样分别有庄磊的签名和林菲的签名,庄磊还在其签名下写了“同意”两字。